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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投资且看2020年各省回收利用率规划及政策扶持

建筑垃圾资源化投资且看2020年各省回收利用率规划及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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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投资且看2020年各省回收利用率规划及政策扶持

一、:2020年,力争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

  2019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坚持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及河道等区域环卫设施不配套、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2016年,《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力度,推动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接,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每个县(市、区)建成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厂。到2020年,力争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物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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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广东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实现建筑废弃物城际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我省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实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为如何减排建筑垃圾立规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排放减量化、处置资源化、管理规范化,深圳市住建局编制发布《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简称《限额标准》)和《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简称《技术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指标,明确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措施。

  佛山市:增值退税等政策扶持佛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

  住建管理局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及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突出科技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加强源头管理。同时明确将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将促进佛山建筑垃圾管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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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北京

  2020年1月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对《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朝阳计划3年内200万吨建筑垃圾将获“重生”,资源化率将达95%以上。今年,朝阳区出台了《朝阳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拆违、棚改、危改项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均要进行资源化处理,并在建设施工时鼓励优先选择再生建材。

  四、安徽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计划达到70%以上

  2017年底,省辖市基本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鼓励各县(市)积极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计划达到70%以上,县(市)建成资源化利用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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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贵州: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30%以上。

  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30%以上。在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中,明确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建筑垃圾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

  与此同时,要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六、河南郑州2020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利用率要达70%。

  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按照《方案》,今年将开展建筑垃圾存量堆体风险排查和消纳治理工作,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增量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存量消纳治理率达到30%。2019年,组织实施建筑垃圾专项规划,选址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相关政策,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增量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存量消纳治理率达到100%。2020年建筑垃圾减量化排放、规范化运输、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完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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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山东济南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20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019年8月,济南市渣土处置中心召开2019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推进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初稿)已完成,济南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正全面推进,到2020年底前将存量建筑垃圾完成治理。

  2019年10月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又印发了《关于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推广和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路面和停车场等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尤其是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构造物,包括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等,应优先采用该产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任务书和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说明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优先使用要求,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中是否涉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山东烟台: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市区达到70%以上。

  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利用,一直是市民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烟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水平,争取到2020年建立起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市区达到70%以上。

  《意见》鼓励将拆除建(构)筑物、建设工程弃料中可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砌块、路基垫层和墙体材料等再生利用产品。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工作,依法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特许经营企业,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

  八、陕西西安全面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力争2020年底前利用率达70%以上。

  陕西西安市政府近日下发《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西安将合理规划布局建设至少6~8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厂。到2020年底前,西安全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意见要求,将拆迁垃圾经过破碎、分拣等技术工艺,生产成为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等),代替天然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2020年底前,在鄠邑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长安区、灞桥区、临潼区等消纳区或远郊区(县),建设4~6处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对西安拆迁垃圾的包片处置。力争在2022年底前,使西安的拆迁垃圾做到零排放、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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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海口2020年,海口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记者11月19日获悉,日前,海口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海口要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提出至2020年,海口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根据《实施方案》,海口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积极推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享受国家、海南省规定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增值税等财税、用电优惠政策。

  十、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产业、财政、金融、土地利用等方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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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广西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于2018年6月14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鼓励和引导社会投入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以推动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

  十二、浙江宁波要求各地着力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着力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重点培育1~2家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其次,会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督导组,召开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任务部署及考核工作会议,把任务列入年度考核指标,确保这项工作不落空。再其次,成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联盟,涵盖建筑、设计、园林绿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企业30多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支撑力度,中心委托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相应技术细则。目前,《宁波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暂行)》、《宁波市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暂行标准》、《宁波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产品建筑工程应用技术标准》3个地方技术细则已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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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通政发〔2019〕18号)

  近日,南通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通政发〔2019〕18号)。到2020年,全市各类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南通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各县(市)城区达60%以上,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建筑垃圾专项考核中位居前列。

  (二)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5.加大扶持力度。市、县两级城管部门要定期发布辖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适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运营评估,优化完善特许经营协议,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奖惩办法。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经费奖励制度,优化奖励实施细则。各级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资源化利用企业扶持工作。

  镇江《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2017-2020年)》正式出台

  2019年7月30日上午,由镇江市特种垃圾渣土管理处、中国-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2017—2020年)》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到2020年,镇江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100%”等“硬杠杠”,标志着镇江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

  河北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

  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鼓励各地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各地要按照要求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房屋建筑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或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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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19年7月5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句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句容市渣土管理的主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渣土运输处置的市场规范和作业规范、渣土弃置场设置规范以及违规处置渣土、抛洒滴漏等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为句容市渣土管理提供了具体、可遵守的准则,开启了句容市渣土管理的新模式,为推动该市“一福地四名城”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武汉《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94号)已于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实行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排放区应当对建筑垃圾受纳区给予生态补偿,补偿费用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受纳区生态维护和修复。

  建筑垃圾处置生态补偿办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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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印发施行

  为加快推进丽水市各类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推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的综合利用,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有效发展,2020年4月16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考宁波等地的成功经验,结合丽水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丽建发〔2020〕41号)。《办法》主要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土地利用、产品推广、科研支撑、环保支持六个方面,全面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

  《办法》将于5月1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解决丽水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固体垃圾处理问题,引导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贯彻落实全省创建全域“无废城市”的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

  《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第六条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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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十年规划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方向与分阶段目标。

  建筑垃圾也是城市的“矿产资源”,建筑垃圾处置必然要走资源化利用道路。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省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弃土、盾构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等)产生量约1.83亿吨,资源化利用率约25%。

  《规划》明确,至2020年全省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37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至2025年全省规划建设相关基地60个,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至2030年全省规划建设相关基地75个,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漳州《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3月26日,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四号显示:《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6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本市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案,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工作。

  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建筑垃圾可以直接利用的,应当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应当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鼓励资源化处置企业采用移动式设备现场处理建筑垃圾。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推行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收费;建筑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投资且看2020年各省回收利用率规划及政策扶持

  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徐州《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3月19日上午,徐州市召开《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现场,徐州市司法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分别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新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遵循三大原则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运城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运政办发[2020]4号)

  3月3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运城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运政办发[2020]4号),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嘉兴市召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立法研讨会

建筑垃圾资源化投资且看2020年各省回收利用率规划及政策扶持

  《嘉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针对当前建筑垃圾无序排放、运输、处置和资源利用等行为进行了详细和科学的规范,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执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31号)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七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开发、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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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产业、财政、金融、土地利用等方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第十八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等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襄阳《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10月31日通报,《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有了硬性标准。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将受到50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处罚。

  第十二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土石方回填、山体修复、土地复垦、园林绿化、堆坡造景等方式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建筑垃圾。

  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弃土、弃料作为填垫材料。

  第十三条 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住建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再生利用产品,列入建筑节能产品推荐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

  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的范围、比例和质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

  天津市蓟州区大力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编制完成《蓟州区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围绕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现场管理、运输管理、规范处置等方面,制定出台了《蓟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蓟州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蓟州区城区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20余项。

  二是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运行体系。投资90余万元,建成建筑垃圾数字化运行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常态化运行,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三是高质量完成存量建筑垃圾治理。

  四是加强零散建筑垃圾治理。

  五是积极推广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

  六是加强建筑垃圾治理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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